最新消息:新《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出台 增设“创新奖”

时间:2022-09-16 15:43:10 来源: 川观新闻


(资料图)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9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新修订的《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日前已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成都市政府质量奖”是成都市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设立于2012年,2017年更名为“市长质量奖”。

新《办法》规定,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分为三个奖项: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和市长质量奖创新奖,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届。

“该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突出,品牌知名度高、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在促进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奖的设立旨在树立和培育质量标杆,引导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质量奖设立以来,全市已开展了两届评选表彰工作,共有22家组织获奖。“随着《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等相继修订,对评选表彰提出了新要求。”该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由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践,组织对《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与前两届评选相比,新《办法》具有六个方面的亮点:一是在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参评对象中新增了个人二是充分考虑新经济类、“专精特新”、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组织的参与度,增设了市长质量奖创新奖;三是在组织的申报条件中增加了信用、经营等方面的要求;四是增加了对申报组织负责人进行陈述答辩的环节;五是优化了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评审标准;六是明确了获奖组织和个人经费补助的用途。

具体而言,成都市政府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的经费补助。

其中明确,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获奖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创新、技术攻关及质量人才素质提升等活动。

标签: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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