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县印发规定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防灭火要求

时间:2022-03-30 20:37:01 来源: 湖北日报

近日,襄阳市南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南漳县纪委监委、南漳县委组织部、南漳县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防灭火要求的规定》。

《规定》要求,南漳县所有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县政府发布的防火、禁火命令等有关规定,并自觉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坚决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向亲朋好友、基层群众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筑牢森林防灭火人民防线;带头移风易俗,大力推行植树、献花等文明祭祀、绿色祭祖行为;带头管好自己和家人,管理好家中的各类火种火源,发动亲戚朋友及时清理地处林区农村老家、祖坟周边可燃物;带头强化防火意识,对发现的森林火灾火情及时拨打0710-110、5593119和5172966报警;带头接受防火检查,进出森林防火区(戒严区)自觉扫码登记,服从防火检查人员的指挥安排。

《规定》要求,南漳县所有公职人员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约束规范自身行为,在防火期内必须自觉遵守“六个不准”:不准在森林防火区(戒严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及其他非经批准的野外用火;不准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不准在森林防火区(戒严区)内乱丢弃火种火源;不准在森林防火区(戒严区)内焚烧垃圾、烧荒烧垦、烧田埂地边杂草、烧灰积肥、炼山造林、焚烧秸秆及其他野外农事用火;不准对野外用火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不准有其他违反森林防灭火要求的行为。

《规定》明确,南漳县公职人员对违反上述“六个不准”行为之一,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湖北南漳县 公职人员 森林防灭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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