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要为大数据发展立法?专家:极其迫切!

时间:2021-12-24 21:18:07 来源: 川观新闻

四川在线记者 赵荣昌

“大数据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加快构建大数据立法体系,对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2月24日,四川省大数据年会上,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雨坦言,在推进四川大数据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亟待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解决。

大数据立法,全国是否有可参考的“样本”?四川立法的必要性在哪?四川在线记者现场进行了采访。

四川明确要制定出台第一部大数据发展地方法规

何雨介绍,从国家层面来看,已相继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为大数据创新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从省外来看,福建、山东、贵州等省份制定了大数据发展地方性法规。

大数据立法,四川是否已经有所行动?何雨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立法工作,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两次对“加快推进大数据发展地方立法,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进行部署,明确要制定出台我省第一部大数据发展地方法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孟庆国教授是四川大数据立法起草组首次聘任的专家之一。他认为,四川省大数据立法起草需要秉承为民情怀、注重专业立法、强化数据安全、推动产业发展,为四川大数据事业保驾护航。

四川在线记者了解到,为高质量推进四川省大数据立法工作,全面提高科学立法、专业立法、开门立法水平,省大数据中心已邀请一批国内知名法学和大数据领域的专家组成顾问团队,为我省大数据发展立法提出战略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

四川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徐继敏教授认为,四川省大数据发展立法,既要承袭中央有关政策的思想精神,又要起到对四川全省大数据发展工作的指导作用。

数据法规制度建设极其紧迫和重要

“四川籍”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石勇一直关注四川大数据立法工作。“收到邀请后,我第一时间答应了担任四川省大数据立法起草组专家顾问。”石勇告诉记者,“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进大数据法规制度建设极其紧迫和重要。”

在石勇看来,四川作为西部省份,不仅要寻找在全国大数据发展中的定位,更要面对省内大数据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比如,省内其他市(州)和成都市、成都都市圈存在技术力量差距、基础条件差异。”石勇认为,在此背景下,四川省大数据立法,一方面要形成与上位法律规范、技术标准相匹配的效果,另一方面要发挥协调促进省内不同地区间的大数据协同发展的作用,这也显得非常重要。

大数据地方性立法起草是一项跨学科的工作,对数字科学技术和立法技术的专业性要求都很高,需要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技术力量跨越学科障碍,共同发挥作用,以破解大数据发展的问题和障碍。

立法的必要性在哪?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地方立法有助于为实现四川大数据发展的善法之治和优化四川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法律供给。她建议,“四川省大数据发展立法应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指导,以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和促进四川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立法目标。”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创始院长,西南财大中国法律大数据研究中心主任高晋康对此具有同样的观点。他说,“大数据立法既要体现大数据领域的专业性,又要体现立法技术的专业性。”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所数据治理研究室主任王伟玲则认为,“四川省大数据发展立法需要加强与国家大数据战略系列部署的衔接,体现前瞻性、专业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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