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连续发布两道“防火令”,讲了啥?

时间:2021-12-24 16:48:59 来源: 川观新闻

四川在线记者 赵荣昌

日前,四川相继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简称《命令1》)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草原防火命令》(简称《命令2》)。

《命令1》明确:2022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命令2》中指出,2022年全省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

四川为何要发布两道“防火令”?记者采访了省应急管理厅有关人士。

“连续发布两道‘防火令’,旨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和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省应急管理厅有关人士认为,“两份《命令》都是结合四川省情做出的安排部署。”

两份《命令》均对防火期内野外用火做出了规定。《命令1》指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命令2》中则明确,严禁在草原上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两份《命令》均明确指出,确需在森林和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和草原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命令1》中规定,要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命令2》中则明确,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两份《命令》还明确了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处罚措施。凡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火令,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传教育是防火期的重点,两份《命令》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两份《命令》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和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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